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对企业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或许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字号相同,有出资联系的在外;与同一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核准或许挂号注册契合《企业称号挂号办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则条件的企业称号字号相同。
有出资联系的在外与其他企业改变称号未满1年的原称号相同;与刊出挂号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称号相同;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另外,企业被吊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称号又表明晰该项业务时。
企业应当在被吊销该项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挂号机关申请改变企业称号等挂号事项。企业称号的运用应契合哪些要求?预先核准的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改变称号,在其挂号机关核准改变挂号前,不得运用《企业称号改变核准通知书》上核准改变的企业称号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称号。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笺所运用的企业称号,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称号相同 法律文书运用企业称号,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称号相同。企业运用称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