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酷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免费热线:15902332622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1-15新闻所属:admin

  1. 复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2.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

  3. 二.复核: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 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