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1、本市城镇待人员(须持有街道劳动调配站出具的待业证或劳动手册);
2、下岗、协、内退人员;
3离退休人员;
4、农民;
5、外省市人员;
6、申请开业者必须具有身份证。
二、注册程序
1、首先凭本人身份证、相关体资格证明和开业申请书到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工商所领取工商注册登记表;
2、凡有前置审批条件的须再去办理关审批手续(须带上所需材料);
3、待前置审批完成后到工商所递交工商注册登记表;
4、如不及前置审批条件,一般一周可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涉及前置条件的,发照时间则依前置条件数和审批时间规定而定。
三、个体经营名称
1、店名一般为某某店,不能与同行业店名重复,不能称公司;
2、在**次办理工商注册时应拟备好若干店名。